常宗虎
结合我国国情,尤其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实践和现状,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应当选择补救模式和合作体制。主要理由是:(一)政府财力有限,面对社会福利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比较尖锐的矛盾和不发达的现状,必须充分动员、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二)我国正在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参与社会越少越有利于培育、发挥市场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大规模介入和政府退居直接管理的地位是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三)补救模式和合作体制把政府的作用放在比较低调的地位,既为政府以后更多地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留下了余地,又为政府随时改变自己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角色和地位埋下了伏笔;(四)吸取“福利国家”福利负担过重的教训,遵循福利水平只能提高而难于降低的刚性规律,选择补救模式和合作体制,应当说是明智的。 (《中国民政》第4期)